夫妻离婚都不愿养娃法院判不许离合理吗
江苏夫妻方某(化名)和于某(化名)婚后育有一女,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。此前方某曾提出离婚诉讼,但被判驳回。1年后,方某再次起诉离婚,并要求孩子由男方来抚养。于某以自己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,且未离婚状态下孩子一直由其母亲照顾为由拒绝。法院审理认为,夫妻二人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互相推诿,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,且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,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
离婚不履行抚养义务犯法吗
离婚不抚养孩子的,属于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。根据法律规定,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即使父母选择解除婚姻关系,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,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,当事人因离婚不愿意抚养孩子的,属于违反法律的规定,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,父母不愿意给的,子女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,直接通过诉讼的手段解决。
人民法院审理后,认为父母应当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,会让父母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,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父母进行协商,协商不成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,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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